药师法,21年历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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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1.06.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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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药师法的立法问题已酝酿多年,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早在21年前就已开始。
2000年,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。
2003年,《执业药师法》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,国务院2003~2006年度立法计划。当年10月15日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完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法(送审稿)》,并上报国务院审议。
2007年下半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、全国人大法工委积极协调,《执业药师法》再次列入国务院2008~2012年立法规划,也被列入全国人大2008~2012年立法规划。
2008年原卫生部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再次调研。
2013年5月,《执业药师法》列入国务院三档立法计划,确定由原国家卫计委牵头组织起草,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。
2015年9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》,明确《药师法》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,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。
2017年5月,原国家卫计委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,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,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。
2018年11月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提到,加强药师队伍建设,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。
2019年9月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(第73期)药品全流程改革取得积极进展》提出,积极发挥药师作用,加快推进《药师法》立法进程。
2020年2月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》的通知,强化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的审核,对于不规范处方、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,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,确保安全、有效。
2020年6月,《药师法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。
2021年2月,《药师法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草案出台。
2021年6月,《药师法》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